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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是談判,她詫異之餘,也只要求女兒,他家裡重男輕女,女兒還是跟媽媽好。
他不同意,他說兩個孩子感情好,不希望他們分開。
第二次是交代,在有限的電梯空間時間裡,他簡短的說,七年後簽字,房子他會賣掉還她錢也還婆婆的頭期款,然後帶著孩子請調離開這裡,從此與她無關。
她也只有點頭,默認。
他和母親的關係並不好,剩下的聯繫竟只是房子的頭期款,還清了就可以了無責任?
七年後,算準了孩子高中畢業讀大學,不需要她張羅了,可以走了?
宏宏將房子「借」給蕾神母子三人到18歲,媒體駭~第一個孩子滿18歲離開──第二個孩子滿18歲離開──第三個孩子滿18歲離開──媽媽掃地出門?
..
都為自己設想好了,只是沒想過一個月後孩子會出事重傷。
當她遠在台北,夜裡看著孩子熟睡的臉,預備承接明日例行的手術,她難受。
她以為同舟共濟,沒有心思再想別的,回來她卻看到署名那一夜的協議書,這次他把女兒讓她帶走……
孩子手術失敗的那個寒假,她憂鬱的不能自遏,他三度要她做抉擇……
他們沒有如期在七年後,多了一年。
于 110.12.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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