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鄉長告輸了,連日來都在報上發洩不滿。
繼當年講美「棒球隊」V.S「不適任教師」事件,
這應該算牽扯更久,範圍更大,更歹戲拖棚了。
當年是學校V.S家長會,鬧到教育局;
現在是鄉代表V.S鄉長,也鬧到縣政府。
原來我也算活得多采多姿了,當年小學一役,我盡心盡力了。
在實踐宿舍,我也躲在暗處,放過冷槍(居然被顏鳳發現)。
前者我沒能改變什麼,只是為不甘願者出口氣,當年的當事人,除了大主角,全都離開了。
後者住宿生因我得福,有大方位的調整改善,我卻是始終沒被抓到的「通緝犯」。
(果然最危險的地方最安全,自張媽以下,誰想得到是安靜的我做的呢?)
于 101.05.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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